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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赣州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近期,我国青海、吉林等省再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鲜乳及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和饲料原料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奶牛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要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奶牛场卫生规范》在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推行,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为质量监管提供追溯依据,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要加大奶牛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及时查处销毁问题产品。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引导散养户和小规模户向小区集中,大力推广机械化集中挤奶,从源头上把住生鲜乳质量安全关口,坚决打击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点开展以下检查:一是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两证一单)的发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是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及设施条件是否达标;三是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检测、销售记录是否完备;四是相关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回头看”工作由各地进行自查,省里将进行抽查。各地要采取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要针对一些地方争抢奶源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
  
  三、切实加强饲料原料及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饲料检测机构加强对饲料生产中使用的乳制品及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测,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查扣销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饲料原料和产品。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乳猪料生产企业,对购入的奶粉、乳清粉等乳制品要强化自检,确保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同时,要认真做好乳制品采购和使用记录及留样,以便追根溯源。
  
  四、强化生鲜乳及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
  
  各地要认真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生鲜乳及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乳猪料和奶牛料为重点,加大生鲜乳和饲料抽检频率和抽检范围,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同时,强化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添加行为。在监督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对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切实保障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
  
  各地畜牧兽医饲料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各项监管措施。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请于7月28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孙新0791-6217341
  
  徐轩郴 0791-6215071
  
  传 真:0791-6211476
  
  邮 箱:nytxmj@jiangxi.gov.cn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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