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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9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今年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厅受理申报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专业的范围
  
  建设工程专业包含建筑学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城市燃气工程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建设工程造价专业等。
  
  二、受理评审(认定)对象
  
  (一)省直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
  
  (二)挂编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
  
  (三)省直单位聘用一年以上并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
  
  (四)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企业,其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
  
  三、受理评审(认定)程序
  
  (一)省直单位在岗在职的申报者,其申报评审材料须经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后再送交我厅,同时请附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挂编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申报者,其申报评审材料须经省人才交流中心资格审查后再送交我厅,同时请附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三)省直单位聘用的申报者和省工商局注册非国有企业的申报者,其申报评审材料送交我厅,并附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业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受理评审(认定)所需材料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评审(认定)申报表格(申报者可到该厅办公楼11楼业务受理大厅购买)。
  
  (二)申报者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以及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材料原件。业绩材料如果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可证明是原件复印件的单位公章,业绩材料请编号并装订。
  
  (三)申报者请提供用a4纸打印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十三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技术经历和技术水平。所在单位要在自传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评审(认定)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8月20日截止受理
  
  (二)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厅办公楼213室)
  
  六、其他事宜
  
  (一)201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业绩和年龄终算时间均为2010年7月31日。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免试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以前所取得的。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费用为每人15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费用为每人80元。
  
  (三)申报评审(认定)材料请单位统一送交我厅,同时请一并附上单位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四)评审(认定)通过者,我厅将发放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文件。
  
  联系人:陈开梅 联系电话:6228875
  
  附件: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姓名

身份证号

申报学历

毕业时间

聘任职务

起聘时间

岗位

申报(认定)何资格

申报专业

晋升方式

单位代码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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