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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20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防汛指挥部:
  
  2010年5月-6月,广东、江西等南方地区遭受了大范围暴雨袭击,局部灾害较为严重,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问题比较突出,抗洪抢险救灾形势严峻。
  
  入汛以来,我市降雨总体比较平稳,没有出现较大汛情,但“6.1”、“6.13”、“7.9”等几次降雨中,城区部分道路仍出现了短时积滞水,在施工地发生倒灌,部分房屋、低洼院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雨和进水等险情。7月20日我市将进入主汛期,随时可能发生大范围暴雨和局地极端降雨天气,安全迎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7月6日国家防总召开的全国城市防洪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现就主汛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报、预警和监测
  
  气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质量,要实时跟踪天气变化,做到预报准、预警早,对于灾害性天气过程做到不漏报、不错报,提前预警,让全社会了解天气情况。
  
  各防汛指挥部要高度警觉,贯彻“阴天就是预警、降雨就是命令”的要求,加强降雨和汛情的实时监测,要特别关注局部极端降雨天气,及时启动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二、加强检查和演练
  
  各区县政府、各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对城乡结合部、危旧房屋、地下设施、在建工地、积滞水点、地铁站等薄弱部位和已知隐患进行再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同时严格实行“雨前、雨中、雨后”三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安全。
  
  各指挥部要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特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演练,演练要力争贴近实际,避免走过场。同时,要抓住每一次降雨时机,开展应对城市极端暴雨天气的实战演练,检验指挥系统、应急预案、避险措施、对接机制和通讯保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值守,第一时间快速应急响应
  
  主汛期内,各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接到各类防汛信息后要及时处置。出现险情,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
  
  在接到市指挥部汛情预警时,各区县以及交通、建设、房屋、水务、国土、轨道、安监、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各自应急响应工作,及时组织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开展抢险、抢修、救灾和群众避 险转移,确保不出人为责任事故。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传递汛情
  
  各区县、各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把握汛情、灾情报送时限。发生灾情时,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本着“边抢险、边救灾、边报告”的原则,第一时间将初步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在救灾过程中,采取续报方式,及时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因降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要立即报告。
  
  每次降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将降雨应对小结及时报市指挥部。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意识
  
  安全迎汛的主体是广大市民。各区县、各防汛指挥部要结合天气预报、实时降雨,做好群众防雨、避险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城镇危险平房区、易积水院落、泥石流易发区、水库下游及险村险户等危及群众安全的重点部位,不放过每一次雨情,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市指挥部将不定期召开迎汛工作通报会,各单位要明确新闻发言人,制定防汛应急事件发布方案,提高宣传效力。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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