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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建设,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市城乡建委决定建设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利用检测过程视频监控、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适时上传等技术手段对全市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远程监控。监控的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是集检测机构检测场所视频监控、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检测报告适时上传和检测机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管理等为一体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平台。 二、适用范围 凡取得市城乡建委检测资质和外省市经入渝备案在渝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和进行数据上传。 三、时间安排 1、各检测机构应在2010年9月份之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和调试工作,2010年10月份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2、各检测机构应在2010年10月内完成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改造工作,2010年12月份进行试运行。 3、各检测机构应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软件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2010年12月份进行数据上传的试运行。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对检测机构实施远程监控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工作联系和数据上传工作,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避免因计算机病毒等原因影响检测数据正常上传。 2、对不能按期完成视频监控、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数据上传的检测机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应责令其改正,整改期内该检测机构不能承担检测工作。 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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