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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黔教办基[2010]25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汛期暑期安全工作防止发生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等事故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直中学:
  入夏以来,我省先后出现多次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严重的灾害。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近期,我省还将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大部份地区将有暴雨以上强降雨。这些自然灾害对灾区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随着暑期的到来,各地又将进入中小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发生的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据各地报告,5月13日至7月7日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12起,死亡17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2号预警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省委领导和厅领导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汛期、暑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汛期暑期安全工作,防止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懈怠读职,造成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追究。绝不姑息。
  
  二、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做好汛期防汛工作的预防,排查应急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如遇雷暴雨,可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暑假对学校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场地、用火、用电、用气等逐一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利用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暑假前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尤其要提醒学生注意假期游泳安全,外出活动时注意交通安全等,还要教育受灾地区学校学生注意灾后的饮食、饮水安全。通过家长会或发放宣传资料在暑假前,对家长进行游泳、交通安全的知识宣传,让家长切实担负起孩子暑期游泳、外出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的责任。
  
  五、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国防灾减灾知识竞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中国人保-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有关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中小学生踊跃参赛,通过大赛,进一步提高城乡中小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二o一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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