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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电[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9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7月8日晚,针对当前我省已经来临的强降雨过程,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防汛救灾工作,要求迅速投入防汛防灾 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为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准备。要高度重视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紧急动员起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部署,确保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实完善医疗卫生保障队伍,开通医疗卫生救援绿色通道,洪涝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损毁严重的洪涝灾区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并携带医疗设备和药品驻点开展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工作,全力保障,满足灾区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确保灾区群众“喝得上干净水、吃得上放心食品、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灾害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风险沟通,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要注重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分的准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预警,做好防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密切与当地气象、水利、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实时掌握动态情况,加强自身隐患排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尽力避免自身受灾,减少灾害损失。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遇到重大灾害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要认真做好医疗卫生人员、药品器材、交通、通讯工具等相关准备,科学设置、调配应急小分队,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值守工作,在汛期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要按照规定迅速报告。
  省卫生厅值班室:电话:0551-2601930 传真:2601987
  省卫生厅应急办:电话:0551-2242924 传真:2242963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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