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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省的煤层赋存特点和资源勘查现状,历史上我省一直延用上组煤层(1#-8#)、下组煤层(9#-15#)分层审批出让采矿权。为使今后不再出现煤矿采矿权平面重叠,实现同一矿区范围的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开发。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综合审批出让上、下组煤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出让煤炭资源时,必须充分掌握下组煤层赋存状况,按备案的地质报告综合审批,实现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同一矿区内已将上组煤层审批出让的,下组煤层不再审批出让给其它采矿权人,最终实现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统一开发。 三、对已取得上组煤层的采矿权人申请登记下组煤层的,在探明地质资源储量等条件后,符合采矿登记条件时,可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通知下发之前,省政府或省厅已审批同意将上组煤层出让并已上报国土部的,受让人按照原审批意见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此文下发后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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