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发[2010]237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我省的煤层赋存特点和资源勘查现状,历史上我省一直延用上组煤层(1#-8#)、下组煤层(9#-15#)分层审批出让采矿权。为使今后不再出现煤矿采矿权平面重叠,实现同一矿区范围的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开发。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综合审批出让上、下组煤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出让煤炭资源时,必须充分掌握下组煤层赋存状况,按备案的地质报告综合审批,实现上、下组煤层统一出让。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同一矿区内已将上组煤层审批出让的,下组煤层不再审批出让给其它采矿权人,最终实现上下组煤层由同一采矿权人统一开发。
  
  三、对已取得上组煤层的采矿权人申请登记下组煤层的,在探明地质资源储量等条件后,符合采矿登记条件时,可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通知下发之前,省政府或省厅已审批同意将上组煤层出让并已上报国土部的,受让人按照原审批意见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此文下发后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