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农村气象灾害多,受灾地域广,防灾力量弱,防灾减灾任务艰巨。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是关系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逐级到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纳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全省形成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建成覆盖广的农村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构建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健全预防为主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实现防御规划到县,组织机构、精细预报、自动观测、气象服务站到乡,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到村,预警信息发布到户,灾害防御责任、灾情收集到人,发展适合我省农村基本情况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精细化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在市、县政府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气象部门具体承办,逐步建立起预报到乡、乡乡有站的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接近城市水平。在完善现有农村监测站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密度,构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县级气象观测站实现地面天气观测自动化,推进云、能见度、天气现象和固态降水、电线积冰等人工观测项目向自动观测转变。建成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每个乡镇建设1套2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实现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和局地小气候的观测。建成农村自动雨量监测网,在暴雨和地质灾害频发的村建设1套2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暴雨自动监测和报警。在雷电多发频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建成农村雷电灾害监测网。以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技术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卫星、加密自动站等监测分析技术为基础,建立和完善精细化预报业务,发布空间分辨率到乡镇的预报产品,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开展临近预报订正和跟踪服务。
  
  三、构建有效联动的气象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在全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省市县乡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实现县乡有分管领导、乡乡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各县 (市、区)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气象、民政、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中的 “消息树”作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各单位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每个乡 (镇)都要成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各乡 (镇)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协理员负责日常工作。各行政村村长为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人,要清楚村中的危险户所在;各村设气象信息员,要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
  
  在全省建立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在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伸到乡和村,基本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县、乡、村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乡、村级预案要在摸清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置点的基础上,采用简明的图表方式,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干部包村联系制度、村干部包户联系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责任人。
  
  同时,在多灾易灾的乡、村建设避难场所,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在农村雷电多发易发区、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场所开展雷电防护工程建设;结合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活动在乡(镇)中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全面开展城乡民居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