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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琼工信消费[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0]43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0年度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中药工业企业的规模化原料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种和名优中成药的原料药材基地建设。
  
  (二)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道地药材基地、绿色生产基地、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三)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优良品种、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
  
  (四)中药资源保护、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家养基地建设。
  
  (五)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属于上述支持的重点领域,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道地性。项目建设区必须为申报药材品种的全国性优质、道地产区。
  
  (二)紧迫性。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三)示范性。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项目实施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医药工商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场或直接从事医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成立原则上应在3年以上,申报单位注册日期应不晚于2007年4月26日;重点医药工业企业全资或控股成立的专业从事中药材原料种植(养殖)的公司不受注册时间限制,如不满三年可在申报资料中作补充说明。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且运行管理规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匹配的资金必须落实到位。
  
  (五)具备良好的项目基础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项目申报资料及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两份《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原件;
  
  2.一份“项目信息表”电子文档(即项目立项建议书正文首页)(各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复核后也可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指南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立项建议书的格式见指南;
  
  3.项目立项建议书须有如下附件:
  
  (1)单位注册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
  
  (2)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申请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说明合作机制和各方的责权利,说明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
  
  (3)项目近三年曾得到本专项支持的,应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或成果证明,说明继续申请扶持的理由;
  
  (4)对经过审定或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产业化的项目,可附成果鉴定(审定)证书等;
  
  (5)其它证明项目可行的资料。
  
  (三)请登录工信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消费品工业司子站查阅和下载《申报指南》和《建议书》(格式)。
  
  五、项目申请与审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所附的格式编制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渠道。项目由我厅受理组织申报。
  
  (三)项目审查。我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本年度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审查,并委托省医药保健品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和推荐意见。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推荐1-2个项目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我厅负责对中药材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跟踪和监督。
  
  1.根据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年度检查,并对项目资金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2.项目申请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厅提交项目进程及资金使用报告;
  
  3.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结题报告,并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受理截止时间
  
  请将申报资料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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