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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鸡西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从中心城市到全国所有县(市)的全面覆盖,也是以卫片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对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土地违法问责的第一年。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组织各部门统一行动,扎实推进,保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县(市)、区要与中标的外业测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测量核查的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取消测量单位的测量资质。要强化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上报数据情况的真实性负总责。对发生谎报、瞒报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县(市)、区政府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为执法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落实必需的执法车辆等装备设施。
  
  (四)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依法问责,并区分违法用地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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