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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卫生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卫生厅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0年省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在继续深入推进省卫生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和省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和部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对卫生系统资金拨付使用、项目招投标情况以及农村和社区卫生投入资金的运行情况监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和排除可能引发医疗卫生工作各种事故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处理事故背后涉及的渎职腐败问题。要积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渎职行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权利失控和行为失范。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向行业学会和协会延伸,巩固深化治理的成果。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卫生改革发展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卫生改革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坚持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积极引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开展示范教育,加大树立和宣传勤廉兼优、乐于奉献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做好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卫生行政机关、进医疗卫生机构、进医学教育课堂。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严禁机关公务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够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侈享乐、挥霍公款等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三、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结合实际,重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坚持逐级办案的原则,对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下干部的违纪案件,一般应由厅直单位自行调查处理。厅直单位发生违纪案件,凡立案调查的,必须向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要畅通诉求渠道,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完善信件处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举报电话的处理制度,耐心接听电话,做好记录,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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