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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2009年度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1355”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化“危”为“机”,坚持“坚定信心、共克时艰、趋利避害、能快则快”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创新招商引资,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双轮驱动,先后组织了赴长三角、环渤海、闽赣渝、香港等招商考察活动,参与举办了第十五届兰洽会。全年新签国内经济合作项目311项,合同引进资金514.02亿元。到位资金实现141.38亿元,同比增长25.45%,完成年计划的133.38%;其中省外项目引资到位达106.92亿元,引资总额居全省第一,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决定对城关区、榆中县等10个单位授予 “2009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5个单位授予“2009年度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2010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中续写新篇,再创佳绩。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项目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主渠道,创新招商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2009年度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2009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各奖励:7万元
  
  授予单位:城关区、西固区、榆中县、市经济合作服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009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二等奖,各奖励:5万元
  
  授予单位: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009年度支持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各奖励:2万元
  
  授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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