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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卫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变我市城乡卫生面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新发高发传染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领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倡导文明卫生行为,控制疾病传播,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
  
  二、行动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落脚点,以清洁行动为抓手,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大力宣传健康卫生理念,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争取用2年时间促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变化、大提高,确保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卫生意识、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三、行动内容
  
  (一)着力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重点抓好城市街巷道路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和卫生死角,保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靓丽。清除农村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搞好家庭和庭院卫生。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二)着力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镇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一清理、收集、处理,努力在我市城乡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推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三)着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行之有效的“门前三包”制度。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乡生活饮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保证饮水安全。
  
  (四)着力加强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加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沿线和学校、医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严防疾病传播。
  
  四、实施步骤
  
  我市爱国卫生清洁行动分两年实施、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3月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直各部门及沙坡头区各镇(乡)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市直各部门及沙坡头区各镇(乡)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为主题,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逐项抓紧抓好重点整治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评比阶段。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选表彰先进,并对整治不力的县(区)、部门及镇(乡)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中卫市成立以市爱卫会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沙坡头区各镇(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中宁、海原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全民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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