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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工程竣工后,由市园林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并指导开展工程质保期养护工作及竣工交付工作。 (二)市财政补贴类项目 1.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编制城区(开发区)级生态园林示范单位(小区)设计方案,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动、协调、督促、审定方案等。 2.工程实施办法参照市财政投资类项目特定苗木及特大规格苗木采购办法、常规苗木单价及配套种植费的询价定价标准开展工作。 3.苗木结算按询价定价清单进行审定,数量核定以及质量监督由专业监理公司负责。 4.工程竣工后,由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 (三)城建责任类项目 1.各项目业主按市政工程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报验。 2.各项目业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程实施方案,报市园林局备案。 3.工程竣工后,各项目业主将绿化工程验收总结材料报市园林局备案。 (四)自筹资金类项目 1.各责任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况,负责工程设计审查工作,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 2.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报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各责任单位可参照市财政投资类项目特定苗木及特大规格苗木采购办法、常规苗木单价及配套种植费的询价定价标准开展工作。 4.由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自筹资金类项目的核查工作,督促工程实施进度、核实种植数量、检查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由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 九、项目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责任单位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开展“大种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首府大规模春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掀起植树绿化热潮。 (三)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植树任务列入各责任单位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四)资金保障。将“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260万株树木工程”列入年度城建投资项目,明确资金来源,保障资金筹措足额到位。 (五)宣传发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倡导、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共建绿色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