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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包卫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包头市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旗县区科学、规范、有效地在农村牧区开展甲型h1n1 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有效应对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制定了《2010年包头市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各旗县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接种工作落实到位。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
  

  目前,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到11个盟市的45个旗县(市区),而且多发生在县级学校,表明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在农村牧区流行。我市人群特别是农牧区人群甲型h1n1流感病毒保护性抗体平均水平仍较低,为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牧区重点人群的免疫覆盖率,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农村牧区传播蔓延,根据自治区卫生厅《2010年春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地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实施方案》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2010年春季结合我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全市农村牧区开展甲型h1n1 流感疫苗接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接种目的
  为提高全市农村牧区重点人群甲流疫苗的免疫覆盖率,防止今年春夏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农村牧区传播蔓延,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以减轻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危害。
  
  二、接种原则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坚持 “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
  
  三、接种程序
  (一)疫苗品种: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二)接种剂量/剂次:15μg/0.5ml,1剂次;
  (三)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
  (四)接种途径:肌肉注射。
  
  四、接种地区与人群
  接种地区为全市农村牧区。对所有无接种禁忌症且自愿接种的群众均可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服务,优先保证以下重点人群接种:
  (一)农村牧区中小学师生;
  (二)家禽家畜养殖人员及畜牧兽医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四)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
  (五)孕妇;
  (六)肥胖者。
  
  五、接种时间安排
  各旗县区可根据各自第三批疫苗的接种情况和第四批疫苗到位时间,自行决定集中接种行动的启动时间,尽早完成四批次疫苗的接种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疫苗接种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前疫苗的接种进度和疫苗的分配情况,做好接种计划,采取分片、分时段的方式组织开展集中接种,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疫苗不积压。
  (二)各旗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当地农村牧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集中接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疫苗的分发、配送、人员培训、接种实施、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三)各旗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与教育厅联合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卫发〔2009〕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2号)要求,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特别是寄宿制中小学校师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四)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当地畜牧兽医人员、畜禽养殖人员等参与疫苗接种活动。
  (五)各旗县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次行动的宣传报道。
  
  七、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农村牧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协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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