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省新密市“3·15”煤矿电缆着火事故教训加强煤矿机电等现场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3月8日至13日,按照年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安全监管局汤忠明副局长带队对普洱市、保山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矿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监控系统工作不正常,机电管理混乱,现场基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露天矿边坡不稳定,排水防洪能力较差等问题。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主井发生电缆着火事故,死亡25人。针“3·15”重大事故教训,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切实做好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随着煤矿复工、复产,全国煤矿事故发生的频率明显回升,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煤矿现场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井下生产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盯岗工作;加强对煤矿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稳定,确保供用电安全可靠;切实做好冒顶、片帮、透水和通风、运输和机电等方面事故灾害的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和防火工作。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存贮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用、交”三对口,确保万无一失。加强煤矿防火工作,井下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满足防灭火要求;井上、下消防器材库储存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符合规定;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是深刻吸取河南省新密市“3.15”煤矿事故教训,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尤其是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要求配备自救器,确保工作正常,矿井入井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自救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