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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广大公安干警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活动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活动中获得“十佳民警”荣誉的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附件: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夏天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曾 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蔡有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
  
  姚荣桂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 军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河坝派出所所长
  
  王伟初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马良派出所所长
  
  肖亦雄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刘 军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岳家桥派出所所长
  
  王俊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副所长
  
  刘永安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冷市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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