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筑教保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2010年3月10日18时20分许,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项昌友驾驶贵a35977呈大型客车(准载18人,实载19人,含1名婴儿),自贵阳市驶往龙里县,行驶至贵阳市南明区境内机场路沙木林大桥桥头处时,翻坠至垂高37米(斜高57.94米)的斜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4日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截止3月15日13:00,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扭转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3月21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教育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市交警支队各大队,对校车进行全面清理并逐一建档,共同做好校车管理工作,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加强校车管理、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加强人了解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二、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从小做起,从学生(儿童)做起”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要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校舍特别是安全通道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生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火灾特别是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四、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必须吸取湖南湘乡市校园踩踏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寄宿制学校住宿生晚自习的管理工作,落实值班教师,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五、结合“三创一办”,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安整治。市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4月10日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将3月1日以来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
  
  附件:贵阳市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贵阳市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贵州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创一办”活动的开展,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坚持齐抓共管、专群结合,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包括暴力伤害、绑架、勒索等严重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利诱、欺骗学生的传销组织等。
  
  (二)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乱点。包括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法建筑等;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面的”、“黑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
  
  (三)严厉打击查处社会上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包括教师民转公、企业办校移交地方、代课教师劳动关系,学校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办学不规范、毕业文凭、毕业生就业等原因到学校聚众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