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湘交安[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强化对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的现场监管;在重大节假日、“两会”、春运、汛期、冬季、赶集等重点时段,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执法人员驻守现场加强监管;对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设备操作员、施工人员等重点人员,要实施重点动态监管,对严重违章的人员要实施严厉处罚。二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定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行动,对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该停的停、该关闭的坚决关闭。三是要强化源头监管。各单位要在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车船检验发证、人员培训发证、企业证照审验、资质审查等方面严格安全方面的条件。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项目、运输车辆、船舶以及一切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为,不得批准其生产、作业、运输和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各交通企业必须依法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专项培训且具备上岗资格。没有这方面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有关条款或者标准。各地各行业监管机构要建立相关水上、道路运输、施工单位的企业、车辆、人员的 “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保源头安全。
  
  五、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格治理交通运输超载、超员、超速和车船带“病”行驶,严格治理违法违章施工作业等,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制定以水上桥梁防碰撞、防船舶超员超载和渡口渡船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特别是要细化农村客运安全整治措施,确保客运企业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要制定具体的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方案,从企业、车船、码头、场地和从业人员几个方面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伤害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四是开展以高速公路和桥隧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专项安全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