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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各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局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厅直各单位工会: 几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根据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十一五”期间城镇“巾帼建功”活动方案》精神,围绕窗口行业的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组织开展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开展,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女职工的积极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委员会决定对在此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评选表彰活动事宜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参加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的“巾帼建功”活动的行业和单位均可参评。各地可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之中。 2.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在工作和生产中贡献突出。 3.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成绩显著。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5.识大体,顾大局,自立自强,再创新业,取得突出成绩。 “巾帼建功”标兵由各市、州建委(住建局)、各局党委、各级工会及妇委会组织推荐,经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厅党组审批。 (二)“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岗”是指女性比较集中的3人以上的班组、车间、处室、项目(队组)(女职工在80%以上的集体)等,在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中具有示范、导向、榜样作用的基层先进集体。 2.岗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成为行业的榜样。 3.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岗位责任,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材,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的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委员会组成评选办公室: 主 任:曲汗青 厅党组成员 驻厅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成 员:许长发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主席 王洪志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副处级调研员 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会委员会许长发、王洪志同志负责。 四、评选办法 各市、州建委、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总结“巾帼建功”活动开展的情况,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经厅党组审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建委(局)、各局、各级工会组织、妇委会要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工作,所推荐的典型事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未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凡推荐“巾帼建功”标兵、 “巾帼文明岗”要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一律用a4纸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各级党委、工会印章。 (四)各地、各部门的推荐表,请务于4月12日前报省建设工会,逾期者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王洪志 联系电话:0431---- 82752339 / 13844075689 邮政编码:130051 通信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建设大厦3409房间 六、表彰 评选出的“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岗”,将在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附件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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