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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2009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责任单位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并经网上公示,现将2009年度南宁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22个)
  武鸣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合格(6个)
  隆安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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