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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资格的请示》(贵阳光产险〔2010〕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习水县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1)。 二、不予核准你公司代为申报的“遵义市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见附件2)。 三、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并提示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1、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2、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核准资格的保险兼业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二: 不予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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