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注[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批复


  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周世学。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65号远东商务中心620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接受省财政厅的监督和指导。
  
  五、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应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省财政厅备案。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