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17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委系统内公文及信息交换的便捷、安全,提高办公效率,我委组织开发了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交换系统(以下简称交换系统),经反复测试、前期试用和培训,近期将开始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换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交换系统是一个在internet环境下使用的办公应用管理系统(http://oa.szhealth.gov.cn),主要用于我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公文传递、信息交换和政务信息报送。系统包括公文交换等六个功能模块,主要功能有待办提示、公文交换管理(包括发文、收文、签收查询等)、信息交换管理(包括信息发布、信息阅读、下载区管理、滚动信息设置等)、领导活动管理、通讯录管理、信息类别设置权限及阅读授权、虚拟组设置及授权、短信发送等。
  
  二、交换系统的使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计生行政单位、委直属单位均可使用信息交换系统进行公文、信息交换和政务信息报送。公文、信息交换和政务信息报送应优先使用本系统,对外发布的公文及信息应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文发文制度》的要求,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委领导核签。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名。
  
  三、交换系统的使用人员
  
  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委直属单位办公室具有使用信息交换系统的权限。
  
  四、交换系统的管理和评估考核
  
  委秘书处负责信息交换系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系统维护、数据整理和故障处理等技术问题由市医学信息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在信息交换系统上签收并报送信息将按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文发文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五、交换系统的启用时间
  
  交换系统自2010年3月30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纸质文件和电子公文同时使用,在试运行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联系人:许工程师,电话:82292505、82299566)。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松,25530247)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