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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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