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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七)财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