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银川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201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10年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考”工作是实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川市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城考”工作,可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考核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指标的具体解释按照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及《“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要求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城考”工作的统一要求,认真总结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好统计、填报和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
  
  四、各有关单位应将“城考”有关材料(包括报表及填表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及具体解释)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至银川市环保局监督管理处汇总。对于造成“城考”失分、丢分的单位和延误上报的单位要按“五创”考核要求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十一五”“城考”和“创模”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说明》、《“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以及各单位要填报的“城考”报表请各单位到银川环保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ycepa.com
  
  联 系 人:市环保局监管处 吕亚辉
  
  联系电话:6889101,18709603805
  
  附件:各单位填报内容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各部门填报内容
  
  

  
  市规划局:银川市建成区面积(2009年初数据和2009年底数据)(填报基本信息表)。
  
  市国土资源局:银川市城市国土面积(2009年初数据和2009年底数据)(填报基本信息表)。
  
  市统计局:2008年、2009年社会统计公报;单位gdp用水量;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国内生产总值(2008年,2009年)、年度工业增加值(2008年,2009年)、城市常住人口数(填报基本信息表);清洁能源使用率(填报基6表,填报2008年度经核准公布的能耗数据,与环境统计保持一致)。
  
  市城调队: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填报基16表)。
  
  市教育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市公安局:2009年度银川市人口基本情况;机动车注册登记数(机动车数量不包括摩托车,与污染源调查一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填报基7表)。
  
  市建设局:2009年度银川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及投资明细(包括燃气、污水处理、河道湖泊清淤整治等投入的资金);城市市区自来水供水总量、生活用水量;城市市区污水排放总量;城市市区取水总量(填报城考基本信息表、基12表、基18表、基18表附表)。
  
  市园林局:2009年度银川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09年银川市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额和投资明细(填报城考基14表、基18表、基18表附表)。
  
  市城管局:2009年度城市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无害化处理量;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无害化处理量、排放量;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明细表;垃圾处理工程投资额及投资明细(填报城考基本信息表、基9表、基9表附表、基13表、基18表、基18表附表)。
  
  市卫生局:200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总量;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明细表(填报城考基本信息表、基9表、基9表附表)。
  
  市物业办:2009年度集中供热工程投资额及投资明细(填报城考基18表、基18表附表)。
  
  市环保局:银川市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管理情况。(填报城考基1表、基1表附表、基2表、基2表附表、基3表、基3表附表、基4表、基5表、基8表、基9表、基10表、基11表、基12表附表、基13表附表、基15表、基18表、基18表附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