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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要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重要作用,确保了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为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21个督查先进工作单位和马彦新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开拓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首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1个) 1.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3. 新市区人民政府 4.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6.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 乌昌财政局 8. 乌昌规划局 9. 市 建 委 10.市水务局 11.市公安局 12.市林业(园林)局 13.市市政市容局 14.市教育局 15.市卫生局 16.市交通局 17.市民政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国土局 20.市房产局 21.市商务局 二、先进个人(31人) 1. 马彦新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谢静燕 天山区人民政府 3. 曲永霞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 宋 扬 新市区人民政府 5. 顾海涛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 沈人锋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7. 郭 强 米东区人民政府 8. 苏 锋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9. 何军格 经济技术开发区 10.赵 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闫永生 乌昌发改委 12.万 芳 乌昌财政局 13.许 红 乌昌规划局 14.叶青萍 市 建 委 15.刘新权 市水务局 16.刘懿慧 市公安局 17.纪和梅 市林业(园林)局 18.许 萌 市市政市容局 19.王 静 市教育局 20.黄 勇 市教育局 21.童 卉 市卫生局 22.刘 新 市交通局 23.李 虹 市民政局 24.梁军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楚 瑾 市国土局 26.苏慧栋 市房产局 27.庞小华 市商务局 28.赵浩森 市行政执法局 29.罗凤英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30.史 强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31.张宇江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