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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8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9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2009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要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重要作用,确保了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的落实。为表彰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等21个督查先进工作单位和马彦新等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各单位、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开拓政务督查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首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21个)
  
  1.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3. 新市区人民政府
  
  4.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5.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6.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7. 乌昌财政局
  
  8. 乌昌规划局
  
  9. 市 建 委
  
  10.市水务局
  
  11.市公安局
  
  12.市林业(园林)局
  
  13.市市政市容局
  
  14.市教育局
  
  15.市卫生局
  
  16.市交通局
  
  17.市民政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国土局
  
  20.市房产局
  
  21.市商务局
  
  二、先进个人(31人)
  
  1. 马彦新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
  
  2. 谢静燕 天山区人民政府
  
  3. 曲永霞 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4. 宋 扬 新市区人民政府
  
  5. 顾海涛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
  
  6. 沈人锋 头屯河区人民政府
  
  7. 郭 强 米东区人民政府
  
  8. 苏 锋 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9. 何军格 经济技术开发区
  
  10.赵 耕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闫永生 乌昌发改委
  
  12.万 芳 乌昌财政局
  
  13.许 红 乌昌规划局
  
  14.叶青萍 市 建 委
  
  15.刘新权 市水务局
  
  16.刘懿慧 市公安局
  
  17.纪和梅 市林业(园林)局
  
  18.许 萌 市市政市容局
  
  19.王 静 市教育局
  
  20.黄 勇 市教育局
  
  21.童 卉 市卫生局
  
  22.刘 新 市交通局
  
  23.李 虹 市民政局
  
  24.梁军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楚 瑾 市国土局
  
  26.苏慧栋 市房产局
  
  27.庞小华 市商务局
  
  28.赵浩森 市行政执法局
  
  29.罗凤英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30.史 强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31.张宇江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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