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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设[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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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设计中应用自行开发和研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
  
  二、将高新技术成果经工程化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
  
  三、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使建设资金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四、生产工艺先进,设备造型合理,工艺流程流畅,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符合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三废”治理、综合利用的设施齐全、合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技术先进。
  
  第十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评选标准: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使用,其功能与性能在省内同类软件中领先,各阶段所需完成的文件和文件编制目的与内容齐全;
  
  二、软件用户有较高的满意度,软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
  
  三、管理软件应对企业的管理决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九条 申报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黑龙江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二十条 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相应专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本专业组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评选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组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后,将综合评定结果在省建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对确定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进行审批和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将作为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牌,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第二十五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消奖励、通报批评、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公正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附件:
  
  1、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略)
  
  2、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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