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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乌鲁木齐市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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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二)市房产局:陈德芬
  
  (三十三)市国土局:贾佰成、赵 琴、吕鹏飞
  
  (三十四)市农牧局:叶尔江·色尔哈孜、段金荣
  
  (三十五)市林业局:董 琪、曹秀英、张 顺
  
  (三十六)市水务局:张 翠、马建新、古美娜·巴拉提
  
  (三十七)市市政市容局:张东伟、卞小龙、卡哈尔·阿不都哈力克
  
  (三十八)市教育局:胡小兵
  
  (三十九)市科技局:刘京芳、胡锦峰
  
  (四十)市卫生局:谭 伟
  
  (四十一)市执法局:欧 勇、陈武春、赵 彬
  
  (四十二)市公安局:梁 彬、张建国
  
  (四十三)市商务局:吴晓伟
  
  (四十四)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姚国文
  
  (四十五)乌鲁木齐晚报社:马 莹
  
  (四十六)市电视台:毛家敏
  
  (四十七)市人民广播电台:艾克拜尔·买买提
  
  (四十八)市热力总公司:袁 军
  
  (四十九)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倪春旭
  
  (五十)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有限公司:杨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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