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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综合协调处 负责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并指导市(县)、区开展人口(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县)、区人口服务管理的指导工作;承担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提升人口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信息管理处 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信息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业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应用,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信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市人口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项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相关的家庭保健服务;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组织计划生育科研及项目申报;指导、监督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 31 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 1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另有兼职副主任 2 名;正副处长(主任)12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 名,副处长(副主任)5 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