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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黑新出字[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处学习制度


  
  为提高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质审批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重点学习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新闻出版业务知识、版权知识。
  
  二、政务大厅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个月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自学个人结合机关要求和自身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学习要有笔记。集中学习由处内统一组织安排,并记录学习情况。
  
  三、每半年对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总结。
  
  四、明确学习目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集中学习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当请假,事后应当补课。
  
  五、学习时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中途退场,不准办私事,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材料,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讨论。
  
  六、学习时要带学习材料和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讨论时要抓住中心,积极发言。
  
  七、定期交流学习体会,针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展讨论,促进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八、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提高政策、业务水平,指导自己的本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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