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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完善信息质量保障措施。各级人口计生委要认真总结此次核查暴露出来的日常信息质量管理的弱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健全信息质量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始终将信息质量、统计求实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本次核查工作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更加广泛的全员人口信息核查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主要数据项准确率在9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在坚持自主采集、部门内信息整合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保障源头数据的质量,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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