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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不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国采中心收到传真后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单位。情节严重的,国采中心将按合同规定追究定点维修厂的违约责任直至暂停、取消其定点资格。
  
  同时,各单位也要注意保护定点维修厂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款项,不得向定点维修厂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为方便各单位了解定点维修厂详细信息,我们在央采网上公布了定点维修厂基本情况、联络方式、主修车型、维修价格、质量保修期、服务承诺、地理位置等供查询,如定点维修厂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该网站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汽车定点维修工作,要将本通知转发到在京基层单位并监督其工作开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反映。
  
  服务电话:83083574、83083584、83083549
  
  监督电话:83084959、83086288
  
  传真:83084974
  
  由于定点维修厂维修车型和维修项目数量过多,维修车型及价格表不便于纸制印发,将在央采网上公布。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附件:
  
  1.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厂名单(略)
  
  2. 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内部汽车维修申报表(略)
  
  3.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采购服务承诺书(略)
  
  4.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略)
  
  5.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格式)(略)
  
  6. 定点维修投诉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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