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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7-22
【实施时间】 2010-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确定胶南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

胶南市广播电视局:
  你市《关于胶南市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定价听证会的报告》(南发改价[2010]37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0]21号)等规定,在委托你市组织召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你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1)城市居民户每户每月22元、农村居民户每户每月18元。其中低保户和重点帮扶户每户每月12元。以上皆限一个接收终端,并同时向用户免费提供一台数字机顶盒。
  同一居民户内需另外增加接收终端的,数字机顶盒由用户自愿购买,其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接收终端每月2元。
  (2)非居民户(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每接收终端每月26元,同时向每个接收终端免费提供一台数字机顶盒。
  
  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前,有线模拟电视用户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青价费[2010]2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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