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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统的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本系统人员基本情况,经领导同意,制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信息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并于8月15日之前按照《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报送人才库和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系统的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本系统人员基本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要以档案为依据整理天津人事管理信息系统2009统计版(以下简称人才库)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人才库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与档案内容一致。 二、遇有人员增减情况的,变动单位要及时完成人才库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增人或减员调整,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生成的电子数据上报市局人事处。 三、个人基本情况如学历、职务等有变动,人才库和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应及时调整,涉及科级职务人员调整的,要同时报送调整后本单位的科级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生成的电子数据上报市局人事处。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科级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注:编制性质填写公务员或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