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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时间】 2010-07-19
【实施时间】 2010-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各检验单位及有关单位:
  2010年7月16日,大连新港中石油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市局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从即日起立即开展为期两周的压力管道安全大检查,各区县质监局应对本辖区内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输油、输气、易燃易爆介质的压力管道。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料是否齐全,管道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安全附件、阀门灵敏可靠情况。
  
  二、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章操作,按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巡查,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三、各检验机构要全力配合这次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对企业报检的压力管道要立即安排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立即报告区县局,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
  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好这次检查,在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局特监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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