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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现将2010年度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申请制定标准的范围 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又具有本市特点,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涉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申请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体包括: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事项。 (二)申请修订标准的范围 凡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且本市已经制定的地方食品卫生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需要进行修订的,可申请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其他事项 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其他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均可向我局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请填写《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可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hfda.gov.cn),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提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杜燕萍,电话:63356057;地址:河南南路288号;邮编:200010)。《申请书》应一式二份。 (二)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查,审评通过的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告。 四、经费资助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项目委托方式,委托申请人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起草工作,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附件: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年度: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起止年月: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 表 说 明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填报。 二、项目申请书是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或打印,并提供真实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申请书中的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单位名称要写全称。 四、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五、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 一、基本信息
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注: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不包括项目申请人)
三、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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