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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局,试点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政府基层医改实施意见及时间节点的要求,试点县(市、区)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目前,尚有部分试点县(市、区)未能按时完成今年首次绩效考核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是基层医改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及试点县(市、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基层医改试点的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二、7月26日前,各试点县(市、区)卫生局务必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书面总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及意见建议等)报我厅医改综合办公室及市卫生局。 三、7月30日前,各市卫生局务必完成对辖区内基层医改试点县(市、区)绩效考核结果的复核工作,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同时将复核情况报我厅医改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张 璇 电话:0551-2602973(传真) 邮箱:ygb126@163.com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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