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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标准化战略工作,推动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具体方案。要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领导辖区内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质监、科技部门负责对标准化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商务、环保、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服务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确定专业性机构履行标准化职责,开展相关活动。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逐步建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补充的标准化法规体系,重点完成标准化管理、科技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衔接、标准创新奖励等办法的制定。制定促进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重大产业技术标准攻关等配套政策,加大对技术标准创新的推动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中要兼顾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形成早期介入、积极跟踪、快速转化的技术标准研究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建立对技术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反馈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标准化工作的固定投入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战略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标准成果奖励、标准宣传贯彻、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补助。设立 “吉林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将标准化人才培养纳入 《吉林省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的万名紧缺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强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荐已完成的国家标准成果参与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 (四)加强标准化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标准化知识,宣传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新成果,推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先进典型,促进企业立标准、创品牌。利用 “质量月”、“世界标准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报告会、专题讲座、编印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写标准化科普读物,音像制品。加大对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