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规范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规划〔2010〕95号文印发了《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二、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行为规范》,并根据《行为规范》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将《行为规范》当作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的工作指南,提高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质量,为帮助企业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