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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但是,近期由于一些建设项目违章施工,对电力设施造成了破坏,导致电力供应中断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切实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做好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执法力度,推动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专项活动,认真监督检查重点电力设施保护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行为,为电力安全运行保驾护航。省内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巡查力度,确保电力稳定运行。 三、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西北电监局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电力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线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电力系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治安保卫,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电力系统的应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各类人为因素、自然灾害等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的影响。各市、县政府要积极指导电力企业健全电力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电力企业要及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对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的威胁,确保供电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对各类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爱电、护电、供电和用电环境氛围,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