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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工地管理
  
  1、完成2010年街巷改造。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28条新扩建城市街巷道路建设与改造任务,分期分批修复、更新、完善市政“问题”设施,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解决问题。
  
  2、维护修复补充设置公用公共设施。街道、居民区、广场、公园、公共场所设置的果皮箱、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阅报栏、公交站牌(亭)、路名牌、公厕、雨水井箅、井盖井圈、广告牌、宣传栏、信息发布栏、道路(铁路)、健身器材、交通隔离栏(防护栏、隔离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停车场标识牌、电线杆、路灯杆、变电箱、公共场所安全警示牌(提示牌),要及时地、经常性的组织清洗、擦拭、修复、补充,做到设施结构完好,无乱贴乱画乱写“三乱”现象,公用公共设施物体表面清洁,使用功能发挥正常。
  
  3、建筑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围栏作业、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工地物料堆放整齐有序;设置临时水冲公厕和垃圾箱(站),并配备专人打扫工地环境卫生,清理公厕粪便,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工地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地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内务整洁,空气清新。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银川供电局、中国移动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
  
  (四)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
  
  加强居民住宅区各类公共设施(楼梯、扶手、照明、窗户、庭院照明、绿化、雨水井、井圈井盖、垃圾箱、公共厕所、停车房、停车泊位,巷道硬化、平整等)的管理;及时修复、补充、更新公共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小区环卫作业、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秩序监管,改善老旧居民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
  
  按计划完成2010年度义务植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确保绿化质量和进度双达标,并加强日常养护监管,及时清除枯枝死株,预防病虫害、修剪有碍交通通行和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清除树杆上和绿地林带中的“白色污染”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查处毁林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特色街区改造
  
  按计划完成上海路、文化街、民族街、南薰路等4条特色街区改造任务,规范设置门头牌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市城管局
  
  (七)农副产品市场管理
  
  做到划行归市,分类经营,秩序良好,环卫设施齐全完好,专人负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时到位,农副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合格,资料完整,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完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牧局
  
  (八)街头小食品制售摊位摊区管理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对街头制售食品者,明确经营地点、地段,规范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条件、在不允许设置的地点、地段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卫生、质监、食品、城管、工商等部门要严格行政审批许可,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查处纠正违规行为和现象,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环境卫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市容市貌整洁。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沟渠、河道、湖泊卫生
  
  沟渠、河道、湖泊坡岸和水面无垃圾杂物,无淤堵污染现象,确保防汛灌排功能。及时查处损毁、侵占、污染水系设施和水质的违法违规事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公共环境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档案整理和迎检接待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责任到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1、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刊专题,大力宣传维护公共环境、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的重大意义。对有损公共环境的典型事例进行曝光,营造人人参与公共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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