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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冶金机械厂自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长沙冶金机械厂:
  你厂《关于请求认定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厂将自建经济适用房剩余部分(38套)调拨给长沙市雨花区住房保障局,用于安置东山镇拆迁项目拆迁户,并按自建经济适用房进行定价。
  
  二、同意你厂自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26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们应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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