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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规范、指导地方编制机动车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环保部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环办[2010]65号),现将该《指南》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指南》要求,我省启动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根据《指南》及所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大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的原则布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本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发布后,将作为我省机动车委托认定的重要依据,未纳入规划的新增检验机构不予委托认定。 三、请各地在2010年10月底前将本地《发展规划》报省环境保护厅。 联 系 人:何文婷 联系电话:027-87167103(兼传真) 电子邮箱:gzxy2004@yahoo.com.cn 附 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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