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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服[2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7
【实施时间】 2010-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SIM卡资费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的有关决定精神,整顿电信行业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结合当前电信行业检查情况,现就sim卡资费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相关精神,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首次为用户提供sim卡时,不得收取制卡工本费;因用户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卡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规定,由电信经营者自主定价,并报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后执行。
  
  二、为用户首次提供sim卡收取制卡工本费的,属国家明令禁止行为,不适用电信资费备案管理范围。
  
  三、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从即日起应停止向首次办理sim卡用户收取制卡工本费。过去办理sim卡已经收取首次办卡工本费的,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迅速进行清理,并接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处理。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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