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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公布201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各地、州、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经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 54号),推动我区清洁生产审核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照国家有关要求,我区将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为做好此项工作将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依法予以公布:
  
  
201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1、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2、乌鲁木齐市航天工贸总公司
  
  3、新疆福泰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4、乌鲁木齐久刚矿业有限公司※
  
  5、乌鲁木齐天山欣欣矿业有限公司※
  
  6、新疆星光格法玻璃有限公司
  
  7、乌鲁木齐富迪防火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8、新疆宝马实业尼勒克铜业有限公司※
  
  9、克拉玛依金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公司
  
  12、新疆雅钧硅业有限公司※
  
  13、哈密市东为实业有限公司※
  
  14、新疆亚克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5、哈密市聚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6、哈密市开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7、哈密市龙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18、新疆天目矿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9、哈巴河华泰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20、新疆金宝矿业有限公司※
  
  21、昌吉州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
  
  23、玛纳斯舜泉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4、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5、鲁能阜康发电厂
  
  26、阜康冶炼厂※
  
  27、新疆天龙铝业有限公司※
  
  28、阜康市晋泰实业有限公司
  
  29、阜康市大黄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0、阜康市松迪焦化有限公司
  
  31、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32、新疆美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3、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34、巴州东辰工贸有限公司
  
  35、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6、库尔勒福世达玻璃有限公司
  
  37、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
  
  38、泽普雪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9、和田鲁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0、阿华阿胶有限责任公司
  
  ※ 重金属
  
  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工作要求:
  
  一、列入自治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依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在文件通知后一个月内,在当在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情况。
  
  二、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企业节能降耗和减排,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
  
  三、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要求,自治区环保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委对已完成企业清洁生产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清洁生产高中费方案将依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作为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列入储备项目库,作为申请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备选项目必备条件。
  
  四、2005年-2009年已公布还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要求进行,对未按规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所在地州市环保局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公布、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和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 54号)(略)
  
  
自治区环保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经信委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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