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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109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煤炭生产的;
  
  3.出租或转让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4.存在超层、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擅自开采或破坏保安煤柱,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的;
  
  5.矿井机电、提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和防水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6.超核定能力、超定员和超强度生产的;
  
  7.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的;
  
  8.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
  
  9.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经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10.自检表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的;
  
  11.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对年检不合格的煤矿,市煤炭管理部门依据《煤炭法》第67、68、69、70条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视具体情节,分别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是加强煤炭生产日常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年检审查机构,逐企业、逐矿井、逐项目认真开展年检。
  
  (二)坚持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不得人为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承担责任”,对自检报告和年检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在年检过程中,要结合当前实际,注重抓好两个结合。一是年检要与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以年检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通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煤 炭 生 产 矿 井 年 检 表
  
  

  
  企 业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 井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矿 长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日 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一、有关持证情况

自检人员签名:

煤炭生产许可证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年  月

采 矿 许 可 证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年  月

矿 长 资 格 证

矿长姓名: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持 证 情 况

岗  位

瓦检员

安检员

放炮员

绞车司机

采煤机司机

电钳工

在岗人数

 

 

 

 

 

 

持证人数

 

 

 

 

 

 

二、煤炭生产情况

自检人员签名: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上年度产量(万吨)

 

煤炭资

源利用

情 况

采区回采率(%)

设计:

上年度实际:

开采行为

(有或无)

超层

超深

越界

承包开采

转包开采

租赁开采

 

 

 

 

 

 

调度

通讯

井上下

畅通

不畅通

矿内外

畅通

不畅通

 

图 纸

绘 制

填 图

没有

规范

不规范

及时

不及时

井田地形地质图

 

 

 

 

 

 

井上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供电系统图

 

 

 

 

 

 

排水系统图

 

 

 

 

 

 

井下避灾路线图

 

 

 

 

 

 

水文地质图

 

 

 

 

 

 


  
  

三、主要生产系统状况:

(一)矿井提升系统

自检人员签名:

主提升

设备(填

写有效

或无效)

是否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

①防止过卷装置( )

②防止过速装置( )

③限速装置 (  )

④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

⑦松绳保护装置( )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 )

⑩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

(二)矿井运输系统

自检人员签名:

(1)矿井运输设备

选型是否合理(  )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

(2)斜井提升运输(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挡车器()

卧闸()

超速吊梁( )

(三)矿井通风系统

自检人员签名:

(1)系统(是或否)

完整独立(  )

分区通风(  )

井下爆破材料库有独立通风系统( )

(2)实现机械通风(有或无)

具有同等能力的2套主要通风机(  )

风量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高瓦斯矿井抽放瓦斯和监控系统( )

防尘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各项检测和测定记录( )

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 ( )

(四)矿井排水系统

自检人员签名:

(1)地面防排水(有或无)

井口和工业广场()

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井下排水

(是或否)

排水能力满足需求( )

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

联合排水试验、水泵性能测试记录和报告(  )

雨季“三防”记录(  )

(五)矿井供电系统

自检人员签名:

(1)双回路供电(是或否)

矿井和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提升绞车等有且两回路安全可靠( )

6万吨以下矿井无双回路,但有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电源()

(2)有关接线

和电器状况

(是或否)

井上、下供电分离,是否有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

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

“三大”保护是否齐全、可靠( )


  
  

四、自查结果评定

查出问题及处理结果:

参加自检部门

负责人签字

矿安全监察部门

矿技术管理部门

矿  长

 

 年 月 日

年月日

 

  年 月 日

自查评定等级

(一)合格()

(二)基本合格( )

(三)不合格( )

五、煤矿企业自检意见

自检结论及处理意见:

自检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六、乡(镇)煤炭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初审结论及处理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七、区煤炭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意见

初审结论及处理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八、市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年检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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