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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确定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联系点所在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基层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省厅决定建立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点的确定
  
  建立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制度,对破解我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难题,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探索有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模式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机构人员整齐、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条件,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省厅确定以下11个乡镇财政所作为全省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
  
  景德镇市浮梁县蛟潭镇财政所
  
  吉安市井冈山市龙市镇中心财政所
  
  宜春市铜鼓县大塅镇财政所
  
  上饶市上饶县湖村乡财政所
  
  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财政所
  
  鹰潭市余江县洪湖乡财政所
  
  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财政所
  
  九江市武宁县鲁溪片区财政所
  
  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财政所
  
  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财政所
  
  新余市仰天岗管理委员会欧里镇财政所
  
  二、工作任务
  
  联系点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要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完善和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预算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效能,实现预算编制精细化和预算执行精细化;二是要认真落实监管财政资金的各项责任,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机制,积极探索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的有效模式;三是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完善乡镇财政公开、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和整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上报省厅;四是报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乡镇财政工作直接联系点,是省厅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乡镇财政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指导的重要举措。为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联系点所在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省厅直接联系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帮助联系点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联系点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监管财政资金的各项责任,不断创新,扎实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三是联系点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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