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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在全市建立的第一批、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全市有就业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而提升高校毕业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水平。 (六)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县(区)要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对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有就业愿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县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本县(区)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教育部门要指导在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作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到企业建功立业,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