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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科高[2010]100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第二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批复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报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称 性质
  
  1、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民间组织
  
  2、肥西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企业
  
  3、合肥蜀山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企业
  
  4、铜陵市蔬菜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5、铜陵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6、安徽省服务外包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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