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你们申报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报告及附件材料收悉。 经审查,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名单见附件)具备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基本条件,同意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上述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你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区域创新资源,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 同意组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名称 性质 1、蚌埠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民间组织 2、肥西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企业 3、合肥蜀山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企业 4、铜陵市蔬菜生产力促进中心 民间组织 5、铜陵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6、安徽省服务外包生产力促进中心 内设机构 |